择校标准
1、集中办学:须为完小(或改扩建后可升级为完小),覆盖1个以上行政村 ,学生人数通常不低于150人;优先村级完小,兼顾较规模小资源匮乏的中心校或较大规模教学点的援建需求;
2、人均收入低:申请援建阳光希望小学的村镇每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平均水平;
3、财政配套:每所学校同等比例配套资金,如基金资助30万元人民币,当地配套至少30万元人民币,配套资金没有上限;
4、百姓配合:地方政府官员和村民有强烈愿望改善教育条件,有强烈改善基础教育条件的需求,历史上有正面案例的优先考虑;
5、教学保障:学校有一定办学历史,学风端正,有良好的升学率,校校长对学校的现状、困难、解决思路和发展计划有清晰地陈述,当地教育管理部门有明确的学校改建、扩建或新建计划;
6、文化因素:长征走过的省份,有故事,有一定历史文化。
阳光希望小学捐建工作流程
1. 启动:
依据当年的建校规划,通过地方青基会推荐、当地慈善组织推荐、以及爱心伙伴寻访等方式获得备选捐建地点和学校。至少提前90天开始安排,提前60天落实考察的目标地区和学校,提前30天组建考察团并组建微信群,开始线上培训与分工。
建校专员在汇报给基金运营总监,得到允许后,通过江苏省青基会联络当地青基会(每次应选取2个省份作为考察意向地区,以防意外状况),取得当地青基会直接对接人联系方式,并向对方介绍励志阳光助学基金,介绍内容包括励志阳光简介、择校标准、对本次考察地点的建议和本次计划援建学校数量等情况,使对方初步了解励志阳光助学基金和本次建校的目标。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同时联络当地相关慈善组织,了解更多援建情况。
2. 申请:
与当地青基会负责学校项目的联系人建立对接关系后,由当地依照励志阳光择校标准提供此次励志阳光候选学校考察地点的若干学校资料。资料应包括:希望工程《希望小学援建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申请书须填写完整,内容包括学校简介、照片、援建理由,当地团委、校长、教育局等联系人联系方式,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意见以及若干配合援建承诺,等等。如发现缺少资料,建校负责人需第一时间联系当地,要求补全资料。
由其它渠道获得的推荐学校,建校负责人需将该校资料发送当地当地青基会对接负责人,请当地青基会对接负责人协助核实该学校是否符合励志阳光建校标准,听取当地基金会是否将该学校纳入候选名单的建议。如果当地青基会同意该学校列入推荐候选名单,纳入正常申请流程,否则,问明具体原因,及时回复推荐人和学校。
3. 初选:
收到当地《希望小学援建项目申请书》后,仔细审查各申请书,确认资料填写完整,无遗漏资料情况后,励志阳光团队内部进行讨论,依照励志阳光择校标准从待选学校中剔除若干不符合择校标准的学校。
确认符合初选条件的学校后,将意见汇总告知当地青基会对接负责人。其他渠道推荐的学校,统一纳入当地青基会管理渠道。
对于已经开工的申请援建的学校或主要基建项目,励志阳光在第一个十年计划中原则上不予以考虑援建,除非有明确的意向捐方,方可以纳入援建计划。
4. 考察:
通过初选的申报学校可以列入考察。通常,每次考察的学校数量应大于计划援建学校的数量,但不建议超过一倍。计划援建学校的数量根据建校工作全年计划而定。
确认考察学校后,建校专员委托当地青基会对接人初步制定考察行程,考察行程须精确到每天每个活动的时间段,建校专员将所有考察人员名单发至当地(不含成员联系电话),同时委托当地预订考察期间住宿和租车等事务,考察过程说明见工作手册相关具体内容,考察后确定最终签约援建的学校。
5. 签约:
在选定援建学校后,通过基金主管单位江苏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与当地省(市自治区)青基会或青基会指定的市县级希望公益服务中心、市(区,县)人民政府签订三方协议,协议样本参照励志阳光助学基金援建协议(详见附件)。签约地可选择在当地,也可选择以邮寄方式签署。
6. 中期:
在阳光希望小学建校项目开展至中期时,由当地提交工程项目中期报告(含中期工程照片,项目说明,见附件:希望小学中期报告),励志阳光在审核中期报告后,由主管单位江苏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首次拨出援建款,金额为全部援建费用的50%(注:在某些省份,青基会对希望小学的中期报告已经不做要求,如四川,陕西等。故中期报告并非必须。)
拨款后,要求当地青基会即收款方开具相对应金额的的收据,及时寄回励志阳光助学基金,交给财务作为核销凭证。
7. 竣工:
协议约定的学校被援建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后,由当地提交《阳光小学援建项目竣工报告》(含竣工照片、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质量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工程款收讫证明等,见附件:希望小学竣工报告)。励志阳光会委托主管单位江苏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拨出援建尾款,金额为全部援建费用的50%。 (如中期未拨付,则一次性拨付全部援建款项)。部分省市自治区青基会在竣工报告中没有要求审计报告的,相应审计报告基金也同步不做要求。
拨款后,要求当地青基会即收款方开具相对应金额的的收据,及时寄回励志阳光助学基金,交给财务作为凭证。
在学校竣工投入使用,励志阳光拨出全部援建款后,基金建校专员将全部学校资料登记表(见附件),按基金相关规定整理归档,以便开展学校后期支持工作,后期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小微基建公益、助学公益、助教公益和公益行等工作。
8. 冠名:
定向捐建阳光希望小学的捐方有权获得阳光希望小学的冠名权;
冠名的方式均为**省**市**乡(镇)XYZ阳光希望小学,其中XYZ为冠名捐方自行拟定的冠名字号,对于生涩难懂、不健康、容易歧义和极易重复的冠名字号基金有权拒绝或建议重新拟定;
冠名捐方有权将捐助事迹或过程以碑刻的形式长期伫立在被捐建阳光希望小学;碑刻费用超过1000元的,由捐方自行负担;
捐方自行拟定的冠名字号一经确定就无法更改,将用于学校牌匾和日常活动中,但不影响学校在当地教育局注册的传统字号;
理事单位(不包括理事长单位)每完成30万元的会费缴纳,可以获得一所基金援建希望小学的冠名权,如果理事单位希望提前实现冠名的,需要将对应的会费提前缴纳入基金账户,提前缴纳的会费可以冲抵后续的应缴会费;
部分地区的希望小学冠名权需要捐款超过30万元(例如,四川和宁夏的希望小学需要40万元捐款方能冠名),基金有义务向这个地区的意向冠名捐方提前说明;同理,理事单位希望冠名这些区域希望小学的,也需将对应的会费提前缴纳到基金账户;
特殊情况下,捐款数额不足捐建冠名标准的捐方(含理事单位),经过基金理事长特别批准,可由基金补足欠缺的冠名捐款,在捐方承诺持续关注被冠名学校后,赋予该捐方特别冠名权;
基于励志阳光的公益使命和价值观,阳光希望小学冠名不仅仅是捐方爱心的见证,也是冠名捐方对被冠名学校公益责任的开启,对于每一所冠名希望小学今后应有的关注(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公益行活动、支持助学和助教公益、参与属地公益宣传和公益募捐活动等),基金相关工作人员应向意向冠名捐方提前说明,对于缺乏这方面思想准备的意向冠名捐方,基金工作人员应耐心引导和妥善处置;
对于基金已经签约援建的阳光希望小学,如果暂时没有意向冠名捐方,将暂时由基金统一冠名,竣工后,统一纳入阳光希望小学的序列,接受基金的后续公益项目援助;
基金欢迎理事单位和爱心人士冠名捐助由基金暂时冠名的已建成阳光希望小学,冠名捐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述要求相同。
申请援建学校
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双路19号云密城D栋安讯大厦一楼半
邮编:210000
电话:(86-25)83302928
电邮:school@issfchina.cn
网站:www.ISSFChina.cn